《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43-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2、4.2.5、5.2.7、6.2.2、6.2.3、7.2.2、7.2.10、7.2.11、8.2.4、8.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0月25日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2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风管与配件、风管部件、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空调用冷(热)源与辅助设备安装、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安装、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竣工验收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和完善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验收条款。
2.根据系统可独立运行与进行功能验证的原则,对本分部工程的子分部进行了重新划分。
3.引入并推荐应用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2828.11的工程质量验收批的抽样检验评定方法。
4.取消了有关工程综合性能的测定与调整的章节内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塘沽路390号,邮政编码:200080)。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说明
我们国家标准代号分为 GB和 GBT。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发布年份)构成。GB代号国家标准含有强制性条文及推荐性条文,当全文强制时不含有推荐性条文,GBIT代号国家标准为全文推荐性。强制性条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检验、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截至 2003年底,中国共有国家标准 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0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
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荣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详细可到下载中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查看详细内容